武汉市第五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简介
武汉市第五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学伦理委员会)由武汉市第五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于2010年授权建立。目前伦理委员会共有委员2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另配办公室主任1名,兼职秘书2名。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本医学伦理委员会以《赫尔辛基宣言》为原则,按照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等的要求,以维护人们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遵循“不伤害、有利、公平公正、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和“合法、独立、称职、及时、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本医学伦理委员会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和活动,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医学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的主要措施。
为规范伦理委员会的管理,保证伦理审查的工作质量,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规范的工作章程,并依据伦理委员会章程制定了工作制度、审查指南及标准操作规程。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包括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组织管理、伦理审查方式、方案送审的管理、审查/审核、传达决定、监督检查、办公室管理8个方面,覆盖了伦理审查各个工作环节。我院伦理委员会本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标准有序,客观公正,操作规范,审行统一的态度开展伦理审查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本院进行的涉及人体的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涉及人体的科研项目以及临床新技术、新业务进行独立的科学、伦理审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利益和隐私得到保护。
伦委会委员履历表
伦委会相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