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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定、限额及简要说明
来源:武汉市第五医院 发布时间:2014-12-19 浏览量:30879
生育相关定、限额及简要说明




1.门诊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定额185元,中晚期产检费用515元;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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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娩流(引)产医疗费具体标准
3.超标准的结算方法:
    结算    医院等级     项目     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基金支付40%;
    2000 2200 2500     医疗费用多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由社保根据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助 娩 产 2100 2400 2800
剖 宫 产 2600 3100 3900 4.用人单位参保后发生欠缴的,补缴后其职工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人工引产 1400 1700 2000     用人单位参保后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办法》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补足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可从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人工流产 门诊 450 500 600
住院 1000 1200 1500
计划
生育
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75元。
3.皮下埋植术100元。 4.取出皮下埋植物55元。
5.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6.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7.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8.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