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相关定、限额及简要说明
来源:武汉市第五医院
发布时间:2014-12-19
浏览量:30879
生育相关定、限额及简要说明 | |||||||||||||
生 育 医 疗 费 |
1.门诊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定额185元,中晚期产检费用515元;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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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标准的结算方法: | ||||||||||||
结算 医院等级 项目 标准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基金支付40%; | |||||||||
顺 产 | 2000 | 2200 | 2500 | 医疗费用多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由社保根据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 |||||||||
助 娩 产 | 2100 | 2400 | 2800 | ||||||||||
剖 宫 产 | 2600 | 3100 | 3900 | 4.用人单位参保后发生欠缴的,补缴后其职工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
人工引产 | 1400 | 1700 | 2000 | 用人单位参保后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办法》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补足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可从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 |||||||||
人工流产 | 门诊 | 450 | 500 | 600 | |||||||||
住院 | 1000 | 1200 | 1500 | ||||||||||
计划 生育 手术 费 |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 | 2.取出宫内节育器75元。 | |||||||||||
3.皮下埋植术100元。 | 4.取出皮下埋植物55元。 | ||||||||||||
5.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 6.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 ||||||||||||
7.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 8.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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