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现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结合江汉大学医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地位。学院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任务。教学管理一般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效率;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要以唯物辨证法、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学院要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教学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与研究管理科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五条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改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着眼于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1.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遵循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符合教学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和整体优化的原则,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
2.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及时间分配等。
3.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是:学校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学院组织相关系、部、实验中心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或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审批后下发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特殊原因需作调整时,各系、部、实验中心应事先报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论证,再由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报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4.教学办公室和各系、部、实验中心要认真落实与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七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活动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系(部、实验中心)、教研室(实验室)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八条 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各门课程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基本要求,由各系、部、实验中心组织相关教研室(实验室)编写教学大纲(也可使用教育部制订的或推荐教材相应的教学大纲),经教学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施行。制订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创新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九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部、实验中心)与教研室(实验室)应抓好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各系部、实验中心应根据教学办公室下达的教学任务,制定实践教学的计划上报教学办公室。
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院、系(部、实验中心)、教研室(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编排课程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各系(部、实验中心)以及教研室(实验室)要严格执行《江汉大学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和《江汉大学医学院试卷命题及考试工作细则》,认真把好考试质量关。
第十三条 成绩管理。成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成绩的审核、登录、报送、保存及查询。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审核后网上登录、并打印签名后报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阅卷和成绩登录工作。
第十四条 教师工作管理。教学办公室要做好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学院对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多媒体多功能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根据需要,即时向学校教务处反馈教学资源信息,改进教室的功能。
第十六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系(部、实验中心)及教研室(实验室)应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成绩档案等。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持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十九条 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
1.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2.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的客观规律,严格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关,统筹安排好课程讲授、课堂讨论、习题、实验、见习、实习、调查、考试等教学环节,以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3.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分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网络教学、仪器设备、多功能教室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4.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5.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倡和鼓励教师积极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大力提倡、鼓励采用讨论式、研究式和启发式教学等各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学生自己获取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逐步改善教学条件,推广多媒体辅助教学和网络教学,加强直观、形象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条 进行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办公室以及各系、部、实验中心要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
1.不定期检查:主要由学院领导、系(部、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检查性听课。
2.定期性检查:学院期中组织一次教学检查。各系(部、实验中心)检查内容可根据学院的要求各有侧重和重点。
3.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与学和教学管理有关情况,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4.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员制度。聘请有经验的高年资教授担任学院教学督导员,督导学院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系(部、实验中心)、教研室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
第二十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领导,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发布评估信息及评估结果,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要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院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有计划地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学生办公室应及时向教学办公室反馈情况。教学办公室应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基础性建设,应以学院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十七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可能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本院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水平,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规划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意质量。要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等),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三十一条 学风建设。这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院、系(部、实验中心)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作法,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开放实验、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习的领域。
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应从严要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给予表扬、奖励,加强指导,使其更快成长;对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要实行必要的淘汰。
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二条 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总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这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划等学生管理制度。
教学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到切实可行,有利于鼓励和调动师生的教与学的积极性。在教学规章制度建立之后要严格贯彻执行,奖惩分明;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教师、干部和学生正确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意义和要求,统一认识,提高执行教学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三十四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院、系(部、实验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管理体制。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会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学院教学工作要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遵循学院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院各级教学管理目标。
第三十五条 建立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三十六条 建立和健全院、系(部、实验中心)、教研室(实验室)三级教学管理系统。加强教学管理纵向和横向系统的协调和一致,使院长的决策、指令能得到迅速贯彻执行,以保证教学正常运转,达到最佳的指挥效果。学院教学机构下设医学系、中医学系、医学基础部、护理学系、医学实验中心。
1.学院领导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及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协调各系(部、实验中心)、各部门加以实施。定期征询和听取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对学院整个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指挥和领导,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和良好秩序。
2.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学办公室、学生办公室等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教学办公室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院长、教学副院长的决策,协助院长及教学副院长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系(部、实验中心)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对学院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学院领导决策、指挥参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为基层、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并接受基层和师生的监督。严格执行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搞好教学管理,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学院应加强教学办公室的建设,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3.在系(部、实验中心)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系(部、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系(部、实验中心)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系(部、实验中心)设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4.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实验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基层教学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实验室)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教研室(实验室)教师认真完成院、系(部、实验中心)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编印教学进度表、编写教材、教学大纲、实验指导、搞好实验室建设、资料室的基本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对院、系(部、实验中心)教学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院、系(部、实验中心)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补充、调整师资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等。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使教学管理队伍逐步实现知识化、专业化。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经常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互相考察、交流和研修,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要进一步落实教学管理人员的政策,合理对待和解决教学管理人员的职称等问题。同时,加强对教学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安心、专心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对在教学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三十八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学校实际、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三十九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的工作。教学研究应列入学院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并设立教育研究基金和开展立项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第四十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学校定期评审优秀教学成果。凡获市以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与自然科学成果同样对待,并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业务考核的的重要依据。学院对优秀教育或教学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汉大学医学院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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